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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新北市政府提訴願,要求撤銷深澳燃煤電廠


浩富解析:

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上午在訴願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將訴願書逕送環保署,再轉送行政院審議,呼籲中央應重視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要求撤銷通過之處分。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我國制定了環境影響評估法。本法根據開發行為對於生態環境的影響制定了環境影響評估之機制,交由環評委員會審查。本案是針對已作成之通過處分向環保署提出訴願,對該通過之環評處分以書面方式表示不服。環評委員會會先針對訴願理由進行審查,若認為訴願有理由,環評委員會將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若認訴願無理由,環評委員會即會把案卷資料附上答辯書,送往環保署,由環保署召開訴願委員會作成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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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20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