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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全新裝潢」!漏水屋沒修 控解約還扣押金

引文:

台北市內湖一名房東被指控,標榜全新裝潢的套房,實際卻是漏水屋,房客入住後才發現,只要下雨家裡就會淹水,決定提前解約,但退租日還沒到,對方又繼續在租屋網刊登廣告,擅自帶人看房,律師表示房東若沒有事先告知房屋漏水問題,恐怕已經涉及詐欺。

牆壁突然噴出水柱,房客嚇得呆在原地。 房客:「太扯了吧。」 不只浴室積水,客廳天花板滴滴答答,雨水就從牆壁滲出來,只好拿鐵盆在底下接水,房客無奈,只要外頭下大雨,室內也跟著下小雨。

房客余小姐:「水至少淹兩三公分,很多東西放地上,當初也不知道,很多東西放在地上,衣服什麼都泡水裡很噁心,(房東)有說重新做過防水,還是漏水,但合約上也沒有註記。」 余小姐去年十月在租屋網找到位在台北市內湖的套房,月租1萬3千元,但每次下雨屋子就漏水,和房東反映沒效,決定提前解約,只是還沒到雙方約定的退租日期,房東沒取得房客同意,就擅自帶人看房。 房客余小姐:「你這樣房子也還沒處理好還在漏水,而且那陣子還在下雨,漏水的狀態下,我們東西還沒清出去,你就急著帶人看房租出去,我覺得這樣很誇張。」 房客抱怨,當時房東只叫他們拿鐵皮鋪在頂樓,防止雨水滲進屋裡,防水工程卻沒做好,就急著在租屋網刊登廣告,標榜重新裝潢套房,po的照片也和實際看到的不一樣,懷疑房東有所隱瞞,而住在隔壁的另一名房客也指控入住後才發現問題一堆。

其他房客林先生:「裝潢到一半就開始漏水,跟房東講有這件事,她同意用抵房租的方式讓我們自己修,事後認為我們沒做,又要把修漏水的錢拿回去,跟我盧了半年一年。」 全新裝潢的套房,實際卻是漏水屋,房客解約還拿不回押金,律師表示房東需拿出施工單據,證實有做防水裝潢,若無法證明,恐怕已經涉及詐欺。


浩富解析:

日常生活若遇到住處漏水有幾項處理步驟。必須先確定原因為何才能知道責任歸屬?若漏水原因能一望即知固然很好,但是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首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若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罰鍰或起訴請求該住戶允許進入。」最好是先以協調的方式請求進入察看,若遭拒絕時,可以請主管機關對該鄰舍處以罰鍰,若罰不怕呢?最後一步就是起訴請法院處理。

而確認漏水點後,依同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規定,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大致可分幾種類型:

一、「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三、「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此時應負責任的人,就得負責修繕漏水或支付修繕費用及負擔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害(例如:漏水戶的裝潢毀損、財物毀損等),若仍不願修繕或支付費用,漏水苦主只好提起訴訟請求了。

最後強調應負責任的人千萬別抱持著能拖就拖、一切都要等法院判決的心態!因為如果真的要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請公正的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昂貴的鑑定費用(通常約5萬至50萬不等)除了要由敗訴的負擔外,因為拖延修繕所造成漏水戶的損失擴大,最後也是得一併賠償。

若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惡鄰條款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TVBS新聞 201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