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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調高為73,501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因應106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之調整,財政部於105年12月19日公布之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也配合調高,以納稅義務人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例,105年度每月薪資所得為73,001元至73,500元須扣繳2,010元所得稅,106年度則調高為73,501元至74,000元始須扣繳2,020元所得稅。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106年度發放年終獎金給境內居住者員工,如金額超過73,500元者,應特別注意要扣繳5%所得稅,以免受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A公司106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5年度年終工作獎金(非每月給付之薪資),甲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因未達起扣標準73,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乙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8萬元,已達到起扣標準,應按給付總額扣繳5%所得稅,即8萬*5%=4,000元。


【載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