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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如果Uber已經納保、納稅,為什麼歇業?

如果Uber已經納保、納稅,為什麼歇業?
釐清Uber和台灣政府的認知模糊戰

Uber 今(2)日宣布,自 10 日起將暫停在台灣的共享服務,即包含尊榮、菁英、關懷優步的叫車服務,Uber 發出的聲明中提到,已經遵從繳稅、與保險公司合作提供安全保障,但政府不擁抱創新,只好暫停服務。許多人看到 Uber 這段聲明不禁問,政府要求 Uber 納稅、納保,Uber 不是已經做到了嗎,為什麼又要搞得 Uber 不得不歇業?事實上,Uber 這段聲明頗有誤導民眾之嫌,主管機關交通部對 Uber 的要求是「申請汽車運輸業」,並依汽車運輸業的規範納保和繳稅,Uber 因營業項目已經不符合規定,導致保險和納稅根本沒達到標準。

交通部對 Uber 的要求是納管、納稅、納保三原則;Uber 說自己納稅、納保了。

兩造說法不同,雙方存在的認知落差究竟在哪裡?


管理方面:

在台灣要合法經營運輸業,應該依法辦理汽車運輸業登記 ,旗下車輛也必須是營業車,不能是自用車。此外,Uber 也可以選擇當服務業,也就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一樣須依法辦理登記,並跟台灣運輸業者合作,同樣不能是跟自用車合作。交通部強調,自用車對消費者的保障不足,也完全沒有管理機制可以處理。

目前 Uber 在台灣設立的台灣宇博公司申請的是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但經營的內容卻是媒合自用車提供載客服務,交通部認為其經營項目不合法,應該要依法辦理汽車運輸業或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納稅方面:

Uber 若依法成為汽車運輸業,應該繳納汽車運輸業載客所得的營業稅和營所稅,但 Uber 目前只以台灣宇博在台灣處理的資訊服務業和第三方支付業繳納營業稅。台北國稅局在 2016 年 11 月針對 Uber 在台營運 4 年之間的漏稅,開出約 1.34 億元的營業稅漏稅款加罰鍰,營所稅部分的問題還沒算清。

Uber 雖然在今日的聲明中,說到「我們已經與財政部表達樂意遵從通過的跨境電商法案支付營業稅」,但財政部方面強調,繳稅應該要依主管機關交通部認定的營業範圍來繳,交通部判定 Uber 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執行的業務是汽車運輸載客業,那就應該繳納汽車運輸業載客所得的營業稅和營所稅,而不是以跨境電商法案支付營業稅。


納保方面:

Uber 表示「已立與在地權威保險公司合作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然而事實上真的有這份保障了嗎?交通部表示:並沒有看到保單。

據悉 Uber 和富邦金控旗下保險事業洽談 Uber 對台灣乘客和駕駛的保障,但因為 Uber 沒有汽車運輸業許可,等於是違規經營,金管會不會允許保險公司為違規經營的營業項目設計保單。

Uber 罰鍰累積 3 億 4,000 萬元,交通部已寄出處分書勒令歇業

Uber 在暫停營業聲明中不斷表現出自己態度良好、配合政府,是政府不願意擁抱創新,但事實上政府的要求一直很明確,那就是不允許自用車運輸載客,Uber 媒合載客也需以汽車運輸業辦理,又或者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出發媒合國內暨有運輸業者。若是遵循這兩種營業模式,其管理規則裡自然會有保險與納稅的完整配套方案,也不用像今天雙方為了納哪個稅、保哪個險大打模糊戰。

在今年 1 月 6 日公路法修正條文上路,對於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的罰鍰上修為 10 萬元至 2,500 萬元之後,交通部對 Uber 開出 11 份處分書,開出約 2 億 3,100 萬元的罰鍰,針對駕駛開出 11 張 10 萬元的罰鍰並吊扣駕照,加上 1 月 6 日以前約 7,300 萬元的罰鍰,Uber 共計要繳納 3 億 4,000 萬元的罰鍰。不過 Uber 仍可提出訴願。

交通部在開給 Uber 的處分書中,勒令 Uber 歇業,儘管處分書目前仍在寄送中,但面對即將到來的處分,Uber 在 2 日先自行宣布,於 10 日起暫停在台灣的共享服務,即媒合自用車載客的「菁英優步」。但 Uber 其他服務,如 UberEat、尊榮優步、UberTAXI 等應不受影響。《科技新報》今致電 Uber 但目前沒有回應。


【載自科技新報 20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