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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四大租稅優惠 企業別忘了

今年報稅企業有四大租稅優惠上路,包括: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研發支出加倍減除、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繳稅,和增僱、調高本勞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企業別忘了節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105年度起新增的租稅優惠,可分為兩大部分、四大優惠:

一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研發支出加倍減除、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繳稅;二是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增僱、調高本勞薪資加成減除。

有關研發支出抵減部分,企業符合產創條例研發支出規定,可以選擇「投資抵減二擇一」或「費用加倍減除」方式。 所謂「投資抵減二擇一」是指,公司的研發支出可以選擇支出金額的15%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或是選擇支出金額的10%分三年度抵減。無論選擇哪一種抵減方式,都不可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30%,且須在6月1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

舉例來說,企業投入100元研發,若選擇將支出金額的15%抵減當年度的所得稅的話,就有15元的抵稅權,但企業可能當年度沒有賺這麼多,因此就可以選擇將支出金額的10%,也就是10元,分成三年度抵減。 如果選擇「費用加倍減除」,企業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的智財權,在取得的收益範圍內,可以就當年度研發支出金額的200%限額內,從當年度應課所得額中減除。

舉例來說,企業研發支出100元,賣出智財權取得價格300元,就可以減除200元。 但如果研發支出100元,取得價格150元,只能減除150元,不能減除200元。而智財權作價入股延緩繳稅,是指公司讓與或授權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作價抵繳股款的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認股年度次年起的第五年課徵所得稅;讓與或授權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則在實際轉讓時,課徵所得稅。

至於中小企業增僱、調高本勞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部分,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本勞,符合規定,可在薪資費用的150%限度內,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調高本勞薪資,符合規定,可在薪資費用的130%限度內,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舉例來說,增僱本勞的薪資金額為100萬元,則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額為150萬,省稅效果為50萬X17%=8.5萬。50萬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若企業因享受過多租稅優惠而需繳納最低稅負(稅率12%),則省稅效果十分有限,為50萬X(17%-12%)=2.5萬元。


浩富解讀:

政府給與研發支出之投資抵減、研發支出加倍減除、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繳稅、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增僱、調高本勞薪資加成減除等租稅優惠,故企業若有研發或人力需求時,若事先進行稅務規劃,並善加運用租稅優惠,則可減少稅負上的支出。有關帳務處理及稅務規劃等相關問題,可洽專業會計師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