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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夫妻合報及分用售屋利得豁免 (一)

1994年前,屋主售屋的資本利得條款是,55歲以上的屋主一生可行使一次售屋豁免12.5萬元資本利得。但自柯林頓主政時期(1994年)推出自住售屋(過去五年中住滿兩年)資本利得(Capital Gain)夫妻合報豁免50萬、單身戶主豁免25萬。豁免額提高後,華人屋主如魚得水,廣為應用,本文僅探討夫妻合報背景下,分別使用各自25萬資本利得豁免的可能及條件。

如果夫妻分報,各自均有權要求25萬售屋資本利得豁免,但對於收入較高的家庭,其夫妻分報的稅率要遠高於夫妻合報。

售房盈利豁免條例每兩年可使用一次,但兩年之內不可重複使用。此種申報的前提是把夫妻看作一個整體,但現實中也往往會分開,各擁有自己的住房。


浩富解讀:

售房盈利豁免是以個人為單位,即便是夫妻共同申報,若是其中一人不符合豁免條件:例如過去5年之中未住滿2年,則夫妻倆人該年度只能抵扣25萬美元。

每個納稅義務人的財務狀況與需求不盡相同,報稅的方式也有差異,若有申報或是諮詢的需求,建議還是和專業的美國會計師接洽商談,尋求更正確、更量身打造的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