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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詳解:家族信託的四種運作模式

作為家族財富傳承與管理的有效手段,家族信託具有多個方面的優勢,如節稅避稅、家族財富的靈活傳承、財產的安全隔離等。家族信託的業務運作模式主要分為四種。

1. 信託公司推出的運作模式
  中國的家族信託財產基本上都是單一資金,大多數信託公司的最低資金要求為人民幣5000萬元。為了使委託人最大程度擁有控制權,家族信託一般實行受託人和委託人共同管理的模式,合同期限通常設為50年。為了最大程度保障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相關利益不受損害,受託人必須及時向委託人和受益人彙報家族信託管理和運行情況。

2. 私人銀行推出的運作模式
  為確保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風險隔離,規定其為全權委託且不可撤銷產品,資金門檻為2000萬元以上。委託人成立家族信託主要是為了隔離風險、傳承家產,輔助具有一定的投資功能。受益人絕大多數是委託人的子女。信託收益分為定期和不定期收益。受託人是信託公司和商業銀行

3. 私人銀行+信託公司合作推出的運作模式
  是指私人銀行與信託公司構建戰略合作關係。委託人設立此類信託的目的主要包括家族財富傳承、風險隔離、財產保值增值等。目前,此類家族信託產品均以單一信託形式發行,委託人僅限於單個自然人,受託人為信託公司,商業銀行承擔財務顧問和託管人的角色,受益人由委託人親自指定或變更。在信託收益分配上,主要採用定額分配和不定額分配。此類信託具有資金門檻高、合同期限長和不可撤銷性等特點,具體來講,其受託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合同期限不少於5年。

4. 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合作推出的運作模式
  在業內被稱為類家族信託。委託人購買保險產品之後,利用其保險賠償請求權來設立信託,該信託規定,當保險賠償真正發生後,委託人的保險賠償請求權自動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行使相關處理事項,保險賠償款也通過保險公司直接劃轉至受託人名下。

進而,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和意願,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進行管理,最終將信託收益用於委託人子女的撫養、教育、結婚、買房等支出。



浩富解讀:

雖然家族信託在財富傳承、合理避稅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是企業家採用家族信託手段來控制家族企業或者投資時,必須對不同模式的家族信託進行深入的分析,瞭解不同模式所具有的優點與不足,結合自身特性,在公司治理機制等方面進行配套調整,盡可能的發揮家族信託的正面作用,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實現家族企業和諧永續經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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