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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企業付臉書廣告費 須扣繳

我國營利事業給付給國外社群網站或交易平台的廣告費用,必須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稅款。國內營利事業透過如臉書等平台登載廣告,其中國外業者取得的報酬,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辦理扣繳與申報,同時,若是給付對象是在國內無營業代理人的企業,國內企業需注意必須自行辦理扣繳。

目前實務查核上是否有漏稅案例,扣繳辦理本來就屬於國稅局的年度查核業務範圍,而目前正透過與金融機構合作和稽徵資訊流兩大方向,「雙管齊下」進行查核。


浩富解讀:

所謂「電子勞務」,係指經由網際網路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或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際網路使用之勞務,或其他經由網際網路或電子方式提供使用之勞務。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依規定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在跨境電商營業稅登記新制上路後,有了營業稅資料做基礎,國稅局即可推算境外電商在台灣的銷售情況。跨境電商利用網路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的電子勞務,由於有使用台灣的基礎網路設施,因此就具備「經濟關聯性」,其報酬就屬於我國來源收入。有關電商課稅問題本公司配有專業團隊,歡迎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