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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學費扣除額 以子女為限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不能申報扣除。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且具正式學籍的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則不得扣除。


浩富解讀:

常見納稅義務人因不諳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致遭剔除補稅案例,且最常犯錯誤有三大類型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5月申報時注意:

一、列報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在職進修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二、列報扶養在學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三、爺爺奶奶列報扶養在學的孫子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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