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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申報遺產稅

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常掛一漏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被處所漏稅額0.4至0.8倍罰鍰,或應納稅額0.5至一倍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依限申報遺產稅,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已申報而短漏報,按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則進一步規定,未依限申報的財產屬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處應納稅額0.5倍罰鍰;屬前述財產以外處一倍罰鍰。

短、漏報財產屬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處所漏稅額0.4倍罰鍰;屬前述財產以外處0.8倍罰鍰。

官員強調,五區國稅局都是依照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視個案實際情況後,決定處罰倍數。


浩富解讀:

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小心漏報:一、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二、被繼承人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三、被繼承人重病期間領取的現金;四、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五、被繼承人死亡日止的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六、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價值;七、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動產;八、被繼承人所遺的汽機車。

在申報遺產稅前,應自行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如發現有漏報的財產,應儘速向國稅局補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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