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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個人稅申報:自己做生意獲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海外收入減免?

客戶對美國稅務有很多各種各樣的疑問,其中一個問題是:「會計師,我在中國自己做生意獲得的收入,能夠享受美國稅務局的海外收入稅務減免?」

海外收入減免的定義,就是一個美國居民,如果住在美國以外的地方330天以上,就可以享受主動收入(Earned Income)的稅收減免。2017年,海外收入減免額度高達102,100美元。所謂主動收入,一般指的是雇傭收入。那麼自己做生意的收入是不是能夠享受海外收入稅務減免呢?

首先,自己做生意的概念需要進行澄清,如果自己建立了公司做生意,那麼公司給自己發的工資,是可以享受海外收入稅務減免的。但是如果公司給自己發放的股利,這部分是不能夠享受海外收入稅務減免的,因為股息被定義為被動收入,是不在海外收入稅務減免範疇的。此外,自己建立美國境外公司做生意,持股在10%以上,務必要申報8938表和5471表,也就是美國人持有海外公司披露表,以符合美國稅務局的合規要求。

此外,還有另外一類美國稅務居民,他們並沒有成立公司,而是通過自身給別人進行翻譯,諮詢或者表演等自雇形式來獲得收入,這些收入是符合主動收入的,是可以享受美國稅務局的海外收入減免的。然而,需要提醒稅務居民注意的是,自雇收入需要向美國政府交納社會安全稅和醫保稅(Social Security Tax and Medicare Tax), 這部分是不在海外收入減免的範疇之內的。


浩富解讀:

美國國稅局(IRS)對美國人和綠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徵稅, 特別是2014年7月正式執行「肥咖條款」後,除各國國內金融機構如實向國稅局報告美國人的海外資產外,國稅局有特別培訓的查稅員,加緊從海外資產申報中,運用各種手段分析追踪隱藏的海外收入,以達到執行「肥咖條款」 增加稅收的要求。國稅局的目的是確保美國人和綠卡持有人準確申報海外收入和如實納稅。不少華人雖然居住美國但有海外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和房地產及其產生的收入。也有不少華人在中國,香港和台灣等海外工作居住,有海外掙的收入。除了這此收入有海外收入的減免之外,對於這些收入如已在海外納稅,是可以有相應的稅收減免,而不會雙重徵稅。有關詳情可諮詢美國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