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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他走後……中國股權繼承案例分享

公司股東去世後,合法繼承人可否直接繼承其股權資格而成為股東呢?日前,中國蘇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駁回了張某繼承人欲直接成為公司股東的訴訟請求。

張某是一家集團公司股東,持有公司1.18%的股權。2011年5月,張某因病去世,合法繼承人為其父母和妻子。對於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東資格的問題,公司臨時股東會表決不同意,並要求張某的父母、妻子與公司商談股本處置事宜。但是,張某的父母、妻子不認可公司提出的方案,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張某的股東資格,並由公司配合辦理股權登記變更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死亡後,合法繼承人未經股東會特別表決同意,不能繼承其股東資格。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父母和妻子的訴訟請求。

股東去世後以股權繼承的法律規定

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能否當然的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就是說能否當然的成為公司的股東則還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應的規定。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具有資合性的同時,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續,股東之間相互信任和依賴的關係至關重要,如果某個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無經營能力或人品有問題,讓其成為股東勢必難以與其他股東建立起良好的信賴關係,這樣將嚴重不利於股東之間的合作和公司的運行發展,因此,《公司法》專門作了例外性規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公司章程禁止股權繼承的將如何處理?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權繼承的,則在股東去世後,其繼承人只能通過轉讓股權來實現財產繼承。股權轉讓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規定,為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轉讓股份前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但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該如何處理呢?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是當然繼承。


浩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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