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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公司法申報新制 自11/1開始受理


浩富解析:

為了因應國際洗錢防制,公司法修正後,除了國營事業及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外,其他公司需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經濟部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資訊申報平台,自11月1日起受理首次申報工作。

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成的股東,都需申報包括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完成申報後,假使公司有變動,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經濟部考量此為首次申報,時間從107年11月1日到108年1月31日,為期長達3個月時間,藉此給公司足夠時間申報,故提醒公司注意申報期間,於期間內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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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20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