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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被繼承人遺有汽、機車,如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之「免稅限額」,繼承人應併同其他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


浩富解析:

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有提及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不計入遺產總額,惟需注意其有免稅限額72萬元。前揭72萬元係屬「定額免稅」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並公告,103年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則調整並公告為89萬元,故若其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如:常見為汽、機車)若有超過其免稅限額,則依列入遺產金額申報,並依規定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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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201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