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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繼承學問大!拋棄繼承 卻損失了668萬元遺產稅扣除額


浩富解析:

繼承案件情況甚多,每個家庭所遇到的問題也不盡相同,若能提早規劃或精算,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新聞所提及,甲君死亡時遺有配偶、母親及已成年之子女三人。依今年的相關規定,配偶扣除額是493萬元,父母是123萬元,成年子女每人50萬元,身心障礙者加給618萬元。甲君的一名子女乙恰是重度的身心障礙者,單是乙適用的扣除額合計是668萬元。結果,乙抛棄繼承,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就不能列報乙的扣除額668萬元。以該案適用稅率10%計,乙抛棄繼承讓甲君遺產稅案多繳了66.8萬元的稅,造成不必要的稅負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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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2018/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