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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變更保險契約之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


浩富解析:

許多民眾會將保單移轉給子女,誤以為要保人非受益人不會有任何稅負問題,而依保險法第三條說明:「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雖要保人可能非受益人,但保單之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若變更要保人,等於將保單價值贈與該他人,應視為贈與,若當年度已超過贈與稅之免稅額標準,則應依相關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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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201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