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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應辦理108年度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於9月30日前辦理,逾期將另加收利息

浩富解析:

提醒營利事業每年9月份暫繳申報來臨,應依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款,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但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須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申報書,檢附繳款收據及相關附件,向國稅局申報。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合於醫療法第5條規定之醫療社團法人,如上半年度受市場景氣影響致營收不佳,若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8年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法試算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暫繳申報。

提醒營利事業應於9月30日前辦理暫繳,若有不清楚相關規定,請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進一步諮詢。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