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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專法上路 13天內就可完成申請

引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8月15日正式上路,根據財政部公布的子法,台商依「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將資金匯回,必須通過國稅局、銀行的審核,最慢13個工作天可以完成申請。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海外資金匯回台灣,第1年享優惠稅率8%、第2年稅率10%;若進行實質投資,可退回一半稅款,即稅率最低4%及5%。不過,匯回資金須存入專戶控管5年,屆滿5年每年可提取3分之1,屆滿7年才能全部提取。此外,匯回資金5%可自由運用,25%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但不得投資不動產或不動產信託基金(REITs)。


浩富解析: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108年8月15日正式上路,需經過稽徵機關審核及銀行審查洗錢防治及資恐,稽徵機關需於受理申請之3個工作天內函送相關資料請申請人指定受理銀行表示意見,而受理銀行應於申請資料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天內將審查意見以書面通知稽徵機關,稽徵機關再於接獲受理銀行之書面通知日起3個工作天內需回覆審查結果予申請人,故若資料無誤無需補件,預計13個工作天內及可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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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自由時報 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