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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延期及分期繳納稅捐」之說明

引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將密切注意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情形,對於即將於今(109)年開徵或申報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目,視實際情形主動公告延長繳納期限,並加強輔導遇有上開情形納稅義務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此外,為便利民眾申報及繳納相關稅捐,該部近年來持續優化網路申報環境及提供多元繳納稅捐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透過便捷網路線上申報及繳納方式完納稅捐。


浩富解析: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財政部也發出新聞稿,納稅義務人若有受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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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賦稅署 202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