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f4008179e233d2b72faa25792f766c

【中國稅務】企業經營期不滿12個月,可以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引文:

A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大陸紙張生產公司,成立時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第四季度銷售額為150萬元。受此次疫情影響,訂單大幅減少,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僅為70萬元。此次轉登記政策出台後,A公司想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經營期不滿12個月,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浩富解析:

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A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屬期應稅銷售額合計220萬元 ( = 150 + 70 ) ,按照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年應稅銷售額為440萬元 ( = 220 / 6 * 12 ) ,符合轉登記條件,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您有大陸公司生產運用中財稅相關問題,請洽浩富集團中國部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