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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成立公司投資股票,真能少繳股利所得稅?實例算給你看:現省350萬元…

引文:

1. 前言

結束了5月的報稅忙季後,好友捎來一則訊息,問道:「請教一下,我有一個客戶A先生,1年領了近2,000萬元的股利收入,上個月繳了幾百萬的稅,A先生痛的要死,請問成立投資公司會比較好嗎?」

原來A先生是一位剛退休的專業經理人,從年輕開始就有存股(台灣上市櫃股票)的習慣,存到退休已累積上億股票,每年配息多達1,000萬元~2,000萬元,之前詢問過當地的專業會計師,會計師跟他說,成立投資公司省不了幾毛稅,A先生也就因而作罷。究竟投資公司對存股族來說,有沒有省稅的空間,以下我們一一來跟大家探討。

2. 個人收到股利之課稅規定-股利課稅新制(2擇1)

首先我們先複習一下,自民國107年1月1日開始,境內個人所收到之台灣上市櫃公司發放之股利,於報稅時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如圖1)。

-若選擇「合併計稅」,則將全戶股利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惟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上限。

-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金額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圖1:稅改前後股利課稅制度


那如果今天A先生是以一家投資公司來持有這些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話,台灣的稅法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3. 公司收到股利之課稅規定

這邊就要跟大家介紹一條非常重要的條文,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白話意思就是,一家台灣的公司,如果收到它所投資的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是不用課徵公司所得稅的(即營利事業所得稅,現行稅率為20%)。

話雖如此,這筆股利收入仍須計入該公司當年度盈餘,如果隔年公司股東會決議,將此盈餘保留在公司內,不分配給股東,則須課徵5%未分配盈餘稅。

分別介紹了個人與公司收到股利的課稅規定之後,接下來我們用數字來讓大家更清楚瞭解兩者的差異。

4. 個人與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試算

情境1:A先生直接持有股票,獲配現金股利1,000萬元。

情境2:A先生透過B投資公司持有股票,獲配現金股利1,000萬,且B公司隔年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

稅負分析如下:

註:假設個人邊際稅率40%;而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金額不重大,此處先忽略。


5. 結語

從上面的試算,我們可以發現,像A先生這樣擁有鉅額股利的存股族,以公司持有股票,也許是較為省稅的選擇,而且也不用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不過有一句話說的好:「天上不會掉餡餅,地上到處是陷阱」,如想做此規劃,必須小心會不會誤踩實質課稅原則的地雷,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浩富解析:

投資股票涉及至少四種稅賦,個人持有好,還是透過法人持有好,並非是單一絕對的答案,而是需要深入了解持有的種類、目的、及操作習慣…等,來進一步分析各項稅賦負擔,才能做最有利的規劃。

本公司備有財、稅、會、法等各領域專家,歡迎洽詢本公司專業團隊。


原新聞出處:【商周財富網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