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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美國:正式規定限制「相關人士」為其客戶代理信託

引文: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發布了一條法規草案,限制註冊的專業人士成為其客戶的受益人、遺囑執行人、受託人或委託書持有人。根據法規3241,由客戶指定擔任這種職務的任何「相關人士」在獲悉提名時必須提供書面通知,並且必須先獲得成員公司的書面批准。該規則不適用於家庭成員。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了一項擬議規則,「將制定一套統一的國家標準來管理擔任信託職位的註冊人士」。如前所述,該規則將限制某些相關人士代表客戶充當受益人、執行人或受託人。

根據金融業監管局,法規3241(「如果註冊人被指定為客戶的受益人或擔任客戶信託一職」)將迫使註冊人拒絕:

  1. 被指定為客戶遺產的受益人(包括現金和證券、房地產、保險、信託、年金、商業權益以及客戶在去世時持有資產或其他權益),或是接收來自客戶遺產的遺贈,除非註冊人在得知或了解此狀況時提供書面通知,並在執行前取得會員公司的書面批准。
  2. 被指定為客戶的執行人、受託人或委託書持有人,或代理客戶委任(power of attorney)或代理其他類似職位,除非在得知或了解此狀況時(i)提供書面通知,(ii)在獲悉這種身份提名或接受任何費用,資產或其他利益時必須先取得成員公司的書面批准,並且(iii)除了「收取合理和常規的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之外,並不會獲得任何財務收益」。

提議的規則不適用於(i)如果客戶是註冊人的直系親屬,或者(ii)影響其他規範之適用性。


浩富解析:

美國信託法規本是複雜困難議題,亦是財富管理及節稅常見工具。建議讀者檢視與盤點自己全球資產狀況,諮詢專業會計師,以利及早規劃。


原新聞出處:【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 LLP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