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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台商爸媽持有的大陸不動產要如何交班第二代?

引文:

台商父母赴陸投資不動產,在台商一二代交班之際,父母如果出於合法避稅而採取那一種方式,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轉到子女名下還是可以選擇的。

但「針無兩頭利」,世事往往不允許「魚」與「熊掌」兼得,法律規則亦然。

市面上許多人從稅收上面說清楚到底是贈與還是買賣好?

如果沒有從根本上說清楚三種房屋產權轉讓方式的原理,仍然解決不了大家的疑惑。


浩富解析:

一、所謂「贈與」即俗稱的「送」,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一種權利人的處分權,我是富一代,在我有生之年,喜歡送多少套房子給孩子,並不需要附帶任何條件,但附條件的贈送除外。

比如遺贈撫養協定就是附條件的一種贈與,即孤寡老人與「義子」達成一份協議,義子履行的條件就是對孤寡老人盡生養死葬義務,而孤寡老人駕鶴後則將房屋贈送給義子。

但因為贈與畢竟不是基於血緣關係的「繼承」,所以大陸對於贈與行為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納稅的,納多少?叫房主拿著房產證原件去各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或稅務部門去諮詢最直截了當。

所以贈與房屋可能產生的費用是:贈與公證+稅+幾百元換新房產證的行政費用;

時間亦然:贈與公證的時間+換新房產證的時間;

所以多了一筆公證費,有可能總的費用比買賣更高。


二、買賣,即父母當子女是陌生人,將自家房屋出賣給子女,價款如何?法律沒有規定,亦可一元形式上的買賣價款。

但有關的房屋最低的市場價全部已輸入稅務部門的電腦中,就高不就低,不論父母子女雙方最終交易的價款是多少錢都需要交稅。

交多少稅與贈與一樣,自己拿著房產證去問稅務部門是最童叟無欺的。

比如,張三以一元將房屋賣給兒子,但稅務部門電腦系統中已經對張三房屋所處路段的房屋交易已評估、設置過最低價。

假設是不低於1萬元一平方米,則按這1萬元一平方米乘以房屋陰影面積交稅,並非按父子之間的一元收入交稅,逃不了。

假設張三是以1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真金白銀交易的,則就此高價不就稅務部門的低價了,國家能多收你稅款支持國防嘛。

買賣房屋所花的費用:交易價格+稅+幾百元的行政費用;

買賣房屋所花費的時間:行政服務中心簽合同+交稅=等候出新的房地產權證,基本可以當天解決。


三、繼承,繼承有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兩種,不論是那一種繼承都不需要交稅,畢竟現在中國仍未開徵遺產稅,以後是否開徵說不定。

繼承的好處是不需要交任何稅款,但弊端是需要等屋主駕鶴才能辦理,時間是比之前兩種方式都要漫長,還要不確定是什麼時候,一分錢一分貨嘛。

所以假設張三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屋交給兒子,必須要等張三過身後才能由張三的兒子憑該遺囑、張三的死亡證和舊房地產權證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張三仍在生的時候,張三的兒子不能說:我爸已將房屋遺囑給我,所以我有權抵押、裝修、拆後重建等。可以的話,將房屋抵押出去、裝修、拆後重建的全部所得利益都只是歸張三或張三夫婦所有。舊房產證一天不易主,房東仍然只能是張三。

繼承的所需費用:幾百元立遺囑的公證費+基本行政費用;

所需時間:繼承人的無限期等待。

不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已經過戶了的房屋不能再撤銷,即不能要求子女將房屋退回給自己,但遺囑卻是可以撤銷的,朝令夕改。

最後需要著重說明,如果是為了避債而違法將房屋贈與或買賣給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債權人申請撤銷。

如果是立遺囑的話,債權人有權以被繼承人為被告,從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先償還生前債務,餘下才退還給繼承人。

所以要如何處置債務與房產的問題,做好資產的規劃配置,請洽浩富集團中國部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