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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稅】2020中秋節購物卡賬務處理,會計處理不當=稽查風險

引文:

中秋佳節即將來臨,很多企業會通過團購購物卡等方式給員工發些福利或者送給客戶等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做個購物卡的賬務處理,也能惹來風險,今天這篇文章我們來瞭解一下!

購物卡賬務處理成涉稅「雷區」!北京一企業被罰近4萬(不含代扣個稅)

北京xxxx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決定書編號:三稽稅稽罰〔2018〕1號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

  1. 該單位以購物卡及實物形式贈送外單位人員禮品,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 該單位以購物卡形式發放給本單位員工防暑降溫費,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 該單位發放給本單位員工購物卡,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用以上案例希望能夠引起大家重視,我們發現會計人員還是在購物卡的賬務處理上拿不準,甚至直接將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其實這是錯誤的。


浩富解析:


政策如下:

交易環節
單用途卡
多用途卡
主體
開票方式
主體
開票方式
售卡或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 售卡方 不繳納增值稅,開普通發票(稅率欄“不徵稅”,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支付機構 不繳納增值稅,開普通發票(稅率欄“不徵稅”,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收入
銷售方
繳納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發票
支付機構
繳納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發票
向持卡人銷售貨物或服務 售卡方 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發票 特約商戶 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發票
收到售卡方/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 銷售方 開具普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特約商戶 開具普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從《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定來看,在預付卡的整個業務流程中,都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就意味著持卡人的購卡金額無法抵扣進項稅。

  1. 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專案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也就是說,從發票上可以開出企業購買了預付卡,隨之而來就是「預付卡」實務涉稅問題,如果是發放了,是否屬於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繳個稅(發給員工作為福利費需要代扣代繳個稅),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問題;如果用預付卡消費,又無法取得專票,也就無法抵扣進項稅。
  2. 持卡消費後,銷售方或特約商戶也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那就意味著持卡人的購卡金額無法抵扣進項稅。

購物卡入帳風險
  1. 首先,「金稅三期」系統會第一時間監控到你公司購買了100張大面值的購物卡,用來幹什麼?對於突然異常增加的大額費用容易帶來預警評估的風險!
  2. 其次,該項費用並未實際發生,存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3. 再次,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發放員工的,屬於福利費,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4. 同時,若是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送禮的,屬於業務招待費,更存在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的風險,並且還有涉嫌商業賄賂、行賄受賄的風險!

如果您有中國大陸財稅賬務任何問題,請洽浩富集團中國部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