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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台籍個人出租房屋能繼續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嗎?

引文:

自2016年營改增以來,相關政策檔均明確,自然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相應的月收入不超過免稅月銷售額標準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此次免稅月銷售額標準提高至15萬元。

為使廣大納稅人充分享受紅利,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中延續了此前的規定。


浩富解析:

舉例說明:一位台籍人士出租自己名下的大陸商鋪,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萬元,分攤到每月未超過15萬元(84 / 6 = 14萬),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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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