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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大陸五險社保與工資發放必須一致嗎?

引文:

企業社保繳費,是不是必須要跟個人的工資保持一致呢?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於社保稅改的一個問題。

因為我們都知道從2019年1月1號開始,社保將由稅務部門逐步開始徵收,那麼這也就意味著社保稅改的落實和執行,從2019年開始都是要慢慢的執行了。

隨著社保入稅 + 金稅三期的強大,只要對比工資和社保不一致,企業就存在問題。


浩富解析:

工資與社保不一致涉稅風險分析:

理論上來說,工資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兩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業有問題。就算系統提示異常,不代表企業就存在問題的。

舉例:某台企總部設在深圳,員工張三在深圳總部簽訂勞動合同,因張三是深戶,要求繳納在深圳,後面被總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職,上海公司負責支付並承擔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承擔社保費。

那上海公司來說,只有工資代扣代繳個稅,沒有社保,企業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稅風險?

有人有這樣的疑問:在上海只繳個稅,沒有繳社保,會不會被上海稅局認定公司有問題?

企業,總不能因為稅局要求社保和工資必須一致,所以總分公司不允許調配員工。肯定不行的,那怎麼看這涉稅風險呢?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

情況1:企業人資不變,企業如何面對稅務稽查?

需要企業從多方面方式證實。比如企業調配協定,按協定發放薪酬,有簽名檔等。

情況2:企業人員調配,企業如何面對稅務稽查?

就像案例那樣,張三在深圳總部交社保,調撥到上海公司,只扣個稅。這種情況怎麼辦?賬務上可以把這部分社保作為其他應收/應付掛賬,上海公司可提供內部證據作以稅前列支。

其實,張三完全可以在總部繳社保和發工資扣個稅。由於上海承擔社保、工資。則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給深圳總部,同時,深圳總部給上海分公司開票,作以稅前抵扣憑證。

因此,工資與社保的涉稅風險,必須與企業管理相關聯。同時也存在著社保的節費空間,我們需要全面徹底瞭解涉稅業務,準確理解涉稅政策,然後找到風險可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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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中稅網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