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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中港同意相互承認跨境離婚和婚姻家庭案件判決

中國大陸與香港相互承認婚姻家庭判決的條例將於2022年2月15日起實施。

香港的中國大陸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與執行)條例規定了三個相互承認或執行的重點。中國大陸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就撫養、地位或贍養作出的判決,其當事人可向香港地區法院申請登記強制執行。如果離婚一方提出要求,香港法院也會承認有效的中國大陸離婚證書。

最後,在香港於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有效判決,其當事人可以向相關香港法院申請經核證的判決副本,以便在中國大陸得到承認並執行。這適用於離婚法令、家庭判決或關於財產的維護、轉讓或出售以及子女的監護權等。

香港律師事務所 Deacons 表示,跨境婚姻和資產積累案件正不斷增加,新程序在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案件或試圖打擊《婚姻訴訟和財產條例》第 17 條下的財務索賠的案件中尤其重要。該事務所表示,新條例的附表 3 明確規定,它涵蓋《婚姻訴訟和財產條例》第 II 部和第 IIA 部下的有關財產的維護、轉讓或出售。

事務所也表示,該條例將加強香港與中國大陸法院之間的合作,增添跨境婚姻當事人對於跨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判決的執行信心。


原新聞出處:【STEP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