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富案例一:
A公司聘請XX高校王教授進行財稅培訓,簽訂了培訓合同,培訓費用共計50000元,合同約定:王教授的機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擔報銷。
請問:這5000元的機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覆:這5000元的機票A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稅,因為企業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針對上述案例,建議公司可以改變簽訂合同的敘述方式:
A公司聘請XX高校王教授進行財稅培訓,簽訂了培訓合同,培訓費用共計55000元,合同約定:王教授的機票等所有車旅費用由XX高校承擔。
結果:取得XX高校培訓費550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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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浩富中國部門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