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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節稅策劃一定要從合約開始(案例二)

引文:

浩富案例二: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陳舊的商業店鋪對外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200萬元(含物業費200萬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 增值稅 = 1200*5% = 60萬元
  • 房產稅 = 1200*12% = 144萬元
  • 不考慮附加稅費、印花稅等。

甲公司需要付出稅費:204萬元


浩富解析:

針對上述案例,建議公司可以改變簽訂合同的方式: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陳舊的商業店鋪對外出租,年收入1200萬元,合同簽訂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將房租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簽訂。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000萬元。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年物業費200萬元。

  • 房租增值稅=1000*5%=50萬元
    物業費增值稅=200*6%=12萬元
  • 房產稅=1000*12%=120萬元
  • 不考慮附加稅費、印花稅等。

甲公司需要支付稅費:182萬元

依據此方式,上述合同在分別如實簽訂的情況下,可節稅22萬元。

企業出租房屋時,會附帶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比如機器設備、辦公用具、附屬用品、物業管理服務等,稅法對這些設施並不徵收房產稅。如果把這些設施與房屋不加區別地同時寫在一張租賃合同裡,那麼這些設施也要交納房產稅,使得企業在無形中增加了稅負負擔,所以合同簽訂之前,將節稅規劃做好,對於企業可以節省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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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浩富中國部門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