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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節稅策劃一定要從合約開始(案例三)

引文:

浩富案例三:

廣州的一家台資乙公司有好多單身員工,都需要租房居住,若是員工自己在外租房,拿著員工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合規租房單據,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在財務報銷宿舍費用。

  •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12萬元
  • 貸:庫存現金12萬元

結果:

  • 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由於租房單據抬頭是職工個人名字、合同也是員工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12萬元房租沒法在去公司所得稅前扣除。
  • 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由於合同是員工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因此員工每月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浩富解析:

針對上述案例,建議公司可以改變簽訂租屋合同的方式:

若是乙公司統一以公司名義租房當做宿舍,拿著公司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合規租房單據,按照規定標準在財務報銷宿舍費用。

  •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12萬元
  • 貸:庫存現金12萬元

結果:

  • 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由於租房單據抬頭是公司名稱、合同也是公司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12萬元房租可以按照福利費標準在稅前扣除
  • 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由於合同是公司跟房東簽的租房合同,因此員工每月沒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進一步節稅:

既然公司已經統一為員工簽訂了房租合同,建議應該再與員工簽訂一份住房租賃合同或協定,可以適當或者象徵性收取點房租,作為員工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留存備查資料。

如此一來,12萬元房租,企業既可以按照福利費標準在稅前扣除,員工個人每月也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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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浩富中國部門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