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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向稅務機關申報詐騙損失 要有詳實紀錄

近年各種名目的詐騙案層出不窮,聯邦和地方稅務部門對受害人的損失稅務減免也各有不同。

資深會計師楊逸凡表示,龐氏騙局、網路詐騙/殺豬盤、網路釣魚騙局受害人所獲得的稅務扣除都有不同。其中一度猖獗的龐氏騙局,是近年華人社區常見的投資欺詐,早期投資者的回報,是用新投資者的資金支付的,而不是透過合法業務運營獲得的利潤。這種騙局需要不斷吸引新的投資來維持支付,當無法吸引足夠的新投資者時,騙局就會崩潰。

她表示,根據「國內稅收法」第165(c)(2)條,龐氏騙局的損失,可以作為因盈利交易中產生的盜竊損失扣除。美國國稅局提供的「2009-20號稅收程序」中的安全港規程允許簡化扣除額。符合龐氏騙局的主要條件,包括主要詐騙人必須受到刑事指控,納稅人必須遵循特定的文件和報告要求。

網路詐騙/殺豬盤,則通常涉及詐欺者透過承諾高回報,來引誘受害者,尤其是透過虛假的投資平台,特別是涉及加密貨幣。受害者被引誘投資於看似合法的機會,但一旦投入大量資金,詐欺者就會消失。

根據「國內稅收法」第165條,虛假陳述/殺豬盤的損失可以作為盜竊損失處理。受害者必須提供詳細的文件,例如交易紀錄、通訊紀錄和警報紀錄,以證明損失。與龐氏騙局不同,虛假陳述/殺豬盤沒有特定的安全港規程,正確記錄詐欺及其影響對於申報扣除額至關重要。

楊逸凡表示,網路釣魚詐騙,則是指透過偽裝成可信賴的實體,發送電子通訊或電話,試圖取得敏感資訊,如使用者名稱、密碼和信用卡詳情。電匯詐騙也屬於這一類,詐欺者透過偽裝成可信賴的實體,誘使個人或企業將錢轉移到詐欺者的帳戶。

她表示,網路釣魚和電匯詐騙的損失可以根據「國內稅收法」第165條作為盜竊損失處理。需要提供適當的文件,如警報紀錄、詐欺通訊的證據和財務報表。受害者必須證明損失直接源於詐欺活動,以申報扣除。


浩富解析:

網路詐騙、龐氏騙局等近年來層出不窮,很多投資人求助無門,故美國聯邦和地方稅務部門對受害人的損失給予稅務減免。所以,不小心踏入網路詐騙、龐氏騙局等的投資人,可根據「國內稅收法」第165條,將損失列為盈利交易的盜竊損失扣除,但前提是需要提供適當的文件或報告,例如主要詐騙人必須受到刑事指控、報警紀錄、詐欺通訊的證據和財務報表等,亦即受害者必須證明損失直接源於詐欺活動,才得以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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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4/7/6 世界新聞網 | 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