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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一字之差 「饗」食天堂爭商標勝訴


浩富解析:

一名黃姓醫師前年向智財局註冊「鹼食天堂 Baso Cafe」商標,「饗食天堂」知悉後,由母公司饗賓餐飲提出異議,遭智財局駁回後提告,智財法院認為兩商標近似,且都從事餐飲服務,而「饗食天堂」已屬著名商標,黃醫師註冊「鹼食天堂」商標顯非善意,恐造成公眾混淆誤認,今判「饗食天堂」勝訴,智財局須撤銷「鹼食天堂」商標註冊。

商標法第30條:「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同條第11款之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本案中,「響食天堂」係經商標權人廣泛推銷,在市場上已具有相當信譽,且相關業者或消費者皆對該商標有普遍認知,應屬「著名商標」之範疇。為保障著名商標商標權人之權益,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並不僅以保護相類似之商品或服務為限,亦保護非類似商品、服務。

若有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等相關任何疑問,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載自蘋果日報 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