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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理財三招 杜絕洗錢疑慮

洗錢防制法修正實施後,會計師、律師、公證人、地政士等非金融機構,對客戶的審查會更詳細,民眾在投資理財時,應多配合身分驗證的要求,針對投資目的、資金來源等提問,誠實回答,以避免會計師、律師等無法排除疑似洗錢情形,將個案通報,最後造成自己權益受損。

此外,新法上路後,逃漏稅可能被當成洗錢罪的前置型犯罪,掩飾或隱匿逃漏稅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洗錢罪。洗錢罪的刑責最高為七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的罰金,且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


浩富解讀:

根據洗錢防制法規定,包括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律師、會計師、以及公證人,如須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或只要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或其關係密切之親屬家屬,都屬於洗錢防制法的通報義務範圍。

依照規定,客戶疑似洗錢態樣有 6 類,涵括:交易金額與客戶身分顯不相當,無正當理由多次或連續以略低於應申報門檻的金額支付,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客戶為重大刑案涉案人或恐怖份子,客戶未能說明交易的具體事由、客戶為他人冒用等,若發現有上開情形,上述人士均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之義務。

本公司配有專業團隊提供相關洗錢防制規定注意事項諮詢,歡迎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