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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台版「肥咖條款」CRS將上路 比美國還嚴

財政部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預訂2019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並在2020年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CRS實施後,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程序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新帳戶及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審查,並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所謂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元美元者。第二階段,也就是明年底帳戶餘額未逾100萬美元者的審查,應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目前已和台灣簽署租稅協定的32國,包含新加坡、瑞士等國家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浩富解讀:

CRS 旨在搜尋「非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未來財政部將公告與我國簽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的條約、或協定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國家或地區,金融機構將依據其執行盡職審查的結果,將屬於財政部公告的國家或地區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申報予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與締約國進行資訊交換。

台灣已晚於全球大多數國家接軌 CRS,但受限於台灣目前無法跟中國、香港進行CRS交換,等於中國可以看到台商在香港、中國的資產資料,但台灣卻拿不到相對資料。然若之後台灣和中國、香港等地簽署 CRS 交換,則台商在中國的所得將一清二楚,配合兩岸租稅協定及107年後台灣反避稅條款的實行,則台商應提前思考現行商業交易模式,集團價值鏈佈局,所得稅及遺贈稅等稅賦風險及家族個人財富規劃傳承,宜先作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