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883a9cc477438b591e8a139cab89c0

【台灣稅務】2019稅改CRS上路 海外資產透明化

台灣為配合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推動CRS,立法院增修《稅捐稽徵法》,授權財政部遵循CRS標準,蒐集納稅人持有的境外金融帳戶資料,提交給當地主管機關,而外國稅務機關也將同等互惠交換。目前有超過100個國家如英國、美國、日本等參與CRS,台灣將先與32個簽租稅協定國洽簽,之後再逐步增加簽訂國。

財政部今年8月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預計2019年實施CRS,於2020年進行首次交換,透過交換各國納稅人在稅務居住地外的境外金融帳戶資訊,加強查核逃漏稅。


浩富解讀:

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 5 條之 1、第 46 條之 1 修正,條文除提供財政部有權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協定依據。亦明訂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若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提供有關資訊,可處 3 千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未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資訊,可處 20 萬元以上、1 千萬元以下罰鍰。

參加 CRS 的國家或地區大多採用多邊模式,而臺商常見的開戶地點如中國、日本、韓國、香港、澳門等則是採用雙邊模式,而台灣一旦與香港、新加坡、中國簽訂CRS的影響將無遠弗屆。在全球反避稅風暴下,納稅義務人應提早檢視現有投資控股架構及公司營運模式,了解CRS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遺贈稅的影響,並及早提出因應方式調整公司的營運模式,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可洽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