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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稅務資訊交換 雙重國籍要當心

為有效防杜納稅者利用金融資訊保密特性,將所得或財產隱匿於外國金融機構規避稅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發布「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準則」,包括「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及「主管機關協定(CAA)」。台灣雖然無法參加多邊的CRS,但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案,被視為是CRS的前置工作。

台灣前開修法排除大陸、香港及澳門等三地,惟台灣與中國目前已簽有租稅協議,只是尚未生效。對香港及澳們部分,後續亦將修正港澳關係條例,以填補租稅資訊交換漏洞。

CRS正式實施後,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程序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新帳戶及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審查,並在後年底前完成。所謂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第二階段,也就是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的審查預計在2020年底前完成。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浩富解讀:

全球幾個主要避稅天堂國家都參與CRS,雖然台商在當地開設境外公司,惟金融帳戶開設地點仍是以台灣、新加坡、香港為主,因此,應該留意的是金融帳戶所在地的政策動態,而非境外公司註冊地點的金融資訊交換。面對國際稅務資訊交換風潮,台商應重新檢視投資架構、營運策略以及交易模式,依公司實際經濟活動及創造之價值合理分配利潤,並運用租稅協定來管理稅務風險。此才是企業面對反避稅浪潮的長久之計。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可協助重整企業架構,歡迎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