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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中國最新夫妻共債司法解釋出臺後,如何做財富籌畫?

2018年1月8日,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新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於1月18日正式實行。在介紹此解釋之前,先來看一個2017年底沸沸揚揚的的夫妻共債之案例:

小馬奔騰創始人對賭失敗,遺孀被判承擔2億人民幣債務

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馬奔騰)曾是紅極一時的影視公司,投拍不少知名影視劇,包括《甜蜜蜜》、《武林外傳》、《建黨偉業》等。2011年3月,公司最後一輪高達7.5億元人民幣融資吸引了超過40家機構參與競投。 但在2014年1月2日,創始人李明意外離世。李明去世前兩天,正是他與建銀投資公司所簽「對賭協定」到期的日子。——小馬奔騰由於沒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所以「對賭」失敗了。

按照「對賭協議」,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擔共6.35億人民幣。李明突然離世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和第26條規定:此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令遺孀金燕承擔2億元人民幣範圍內的連帶清償責任。金燕聲稱對這份「對賭協議」完全不知情,沒有簽字,在小馬奔騰沒股份,也沒參與公司的經營,為什麼會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8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最新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解釋》顯示,第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於新的司法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生效,我國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一審判決的結果無法更改,但是,因被告上訴,新的司法解釋可以適用於二審,相信最終的判決結果會有重大轉變,改判(金燕)不承擔任何債務。」


浩富解讀:

這則司法解釋出臺後,如何針對性做財富籌畫,哪些債務屬於一方的婚內個人債務?雖然新法解釋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非舉債一方的合法權利,減少了非舉債一方的舉證負擔,但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夫妻共債共擔的問題。因此,從源頭上入手,趁早做好責任財產和非責任財產的籌畫,做好資產隔離,才是最佳之舉。建議向專業的財富規劃團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