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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海外所得達百萬 才須申報

如果擁有海外所得,原則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不過,擁有海外所得並不一定會繳到稅,且並非將錢匯回台灣才算是海外所得。

首先,申報者應檢視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未達標者海外所得無須納入計算。

第二,若申報者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後(如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或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再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第三,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要先扣除670萬元,再將餘額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並將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一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最後,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還要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若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上述差額,才須按不足扣抵數繳納基本稅額。

實務上常有納稅者誤解,只要每年匯進台灣的海外所得低於670萬元,就沒有課稅問題。但事實上,海外所得是以「所得實現為準」,而非以匯回金額為準。


浩富解讀:

海外所得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而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不一定就得申報繳納基本稅額,應視加總後之基本所得額依上述規定辦理。浩富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浩富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