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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國稅局官員:6月3日以後繳稅加徵滯納金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者,每超過二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因此,萬一民眾真的來不及在期限內繳稅,6月1、2日還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到超商繳稅。

  官員也提醒,到超商繳稅稅額必須在2萬元以下,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四大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保留交易明細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官員指出,6月3日以後就要加徵滯納金,6月3、4日加徵滯納金1%,6月5、6日加徵滯納金2%,依此類推,加徵至滯納期限30日、15%為止,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6月3日以後民眾就只能到銀行繳稅,因為只有銀行才能夠代為加徵滯納金。

  另外,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所得額,納稅義務人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將被處以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應課稅的所得額,納稅義務人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將被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的罰鍰。

  但是如果納稅義務人在沒有被檢舉及在稽徵機關、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經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浩富解讀:

  在5月31日前申報綜所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稅捐的核課期間是五年;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核課期間長達七年。本公司提供公司登記及營業稅報繳等相關服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