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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網路交易漏報營業稅? 財政部全面加強查核

財政部國稅局已啟動查核,至今12月31日止,將全面查核各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或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營業人或個人需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風氣盛行,營業人、個人透過自行架設網站、行動裝置App例如社交App,或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越來越多,因此國稅局今(107)年度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個人三大類等情況。

舉例來說,國稅局將查核是否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是否於對外營業時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銷售憑證,是否虛報進項稅額及短報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事。此外,國稅局也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調查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

經營網路交易的營業人、個人,如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違反稅法相關規定,需儘速向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

所漏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可免除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的處罰。


浩富解讀:

愈來愈多人開始經營網拍交易,但要不要登記?登記什麼?需要繳稅或開統一發票呢?與此相關問題困擾很多人,而上網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因交易型態不同,登記跟課稅情況也不同。依據國稅局的說法,為防止網拍交易逃漏稅,將針對銷售平台、 郵局和銀行帳戶有銷售貨物款項之營業人,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依法進行課稅。

網路交易三大類別

一、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

  1. 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為4萬元):可免辦營業(稅籍)登記。
  2. 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須辦理稅籍登記,稅率1%,由國稅局依據實際交易額按季核定稅單繳納。
  3. 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須辦理稅籍登記,稅率5%,使用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扣抵。

二、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

    個人非經常性地於網路上拍賣商品,屬一時貿易之所得,以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例: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外國旅遊,順便帶些物品回來網拍賺旅費。

三、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

  1.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
  2. 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而拍賣。
  3. 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拍賣者。
  4. 以上均不屬於網路交易需課稅之範圍,皆屬免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及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若個人透過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於網路銷售並賺取利潤,該行為即屬以營利為目的之網拍交易,仍須就所得部分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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