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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攜帶現金出入美國申報需知

美國居民或公民可以隨意攜帶現金出入美國,但需要注意有關的海關條例,以免惹上麻煩,甚至被重罰。

首先,攜帶現金(包括旅行支票等)一萬元以上,出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申報了便可以自由帶出或帶入,無需繳納任何稅金。進入美國,通常都是由航空小姐派發一份藍色的表格,是海關第6059B號表格,上面讓您申報攜帶超過一萬元現金,但其實最正式的表格是FinCEN Form 105表格,這份表格可在網上下載,並在出入境前填好。請注意:這份表格需要填寫社工卡號碼,這份表格也可能送入其他政府部門,領取政府福利的朋友,可能會受到影響。

假如夫婦和家人(如孩子)一同進入或離開美國,這一萬元是如何計算呢?有一些人誤會,以為每一個人可以攜帶不超過1萬元進出美國,其實是家人要放在一起計算的,例如夫婦一同入境,他們只需要填寫一份表格,但兩個人攜帶的金額都要加在一起,假如超過1萬元,便需要申報。因此,這個1萬元金額不是每一個人自己有1萬元豁免申請,而是全部家人合併,假如攜帶現金超過1萬元,便一樣要申報。這個條例不容許人取巧,例如在與一家5口進出美國時,故意將現金分別由5個人攜帶,每一個人身上都不足1萬元現金,以藉此避免申報,這是行不通的。入境時,必須通過美國海關,故填好了的申報表固然在過關時間可以交給海關人員,但出境時沒有通過海關,如何遞交這份表格呢?原來所有國際機場都有海關辦事處,您應該問一問該辦事處在那裡。美國十分重視現金進出美國,因為要慎防走私漏稅,或是黑社會洗錢行動,近年更加上要防止恐怖份子在國內為恐怖活動籌款,故請讀者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去隱瞞或欺騙海關。


浩富解讀:

在美國一萬元要自行申報這個規則,只適用於現金交易或攜帶現金出入美國境,而以下這些情況由銀行或商業機構申報(你不用申報):從銀行提取一萬元或以上現金、將一萬元或以上現金存入銀行、用一萬元或以上現金購物(如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