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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轉讓預售屋屬不動產權利移轉 要課綜所稅


浩富解析:

預售屋轉售係常見之交易,其轉讓價差需如何申報課稅呢?

  1. 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地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因此民眾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並非「房地合一」的課徵範圍,而是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於綜合所得稅申報。
  2. 轉讓「預售屋」屬不動產的權利移轉,是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虧損時,得以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如上所述,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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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聯合新聞網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