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b3699e7537297e85ca6c12837371f

【台灣稅務】適用擴大書審營利事業 保險賠償收入全額列報


浩富解析:

營利事業若遭受災害損失或其他損失等,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其一般公司帳務作法有二,一為總額分別認列收入及損失,二為淨額認列入帳,雖此二種作法皆不影響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金額,惟若營利事業適用其「擴大書審」,因擴大書審在計算課稅所得額是依「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計算,故必須將非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及損失分開申報,不得自行混合申報,提醒適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注意,以免加罰補稅。

本公司提供公司登記、薪資委外及營業稅報繳等相關服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聯合新聞網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