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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賣電子勞務給境外業者 應開三聯式報繳營業稅


浩富解析:

近年網路快速發展,境外電商愈來愈多來台銷售,為避免逃漏稅及維護租稅公平,自民國105年起國稅局已針對境外電商進行相關稅務規劃,並於106年5月開始要求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因越來越多境外電商在台已完成稅籍登記,故境內營業人如果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外電商,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不要誤開二聯式發票。若誤開二聯式發票,恐將涉及未依規定開立、或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必須儘速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並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加計利息,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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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聯合新聞網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