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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108年贈與免稅額不變 仍可把握年底年初贈與黃金期


浩富解析:

雖108年度因物價上漲指數未達標準而未調整贈與免稅額,一樣維持每人每年220萬之免稅額,提醒民眾把握年底年初之時間規劃贈與,讓贈與達到最大效益。另因贈與稅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進行申報,於年底年初規劃贈與,一次申報兩年度之贈與,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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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