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f61b7017b585d638cbd75e8655d7eda

【台灣稅務】108年1月31日前需完成107年度憑單申報完成


浩富解析:

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在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提醒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注意,應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107年度憑單申報作業,或找專業會計師協助申報,以免受罰。

本公司提供公司登記、薪資委外及營業稅報繳等相關服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 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