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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農地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不適用免徵遺產稅優惠

引文:

被繼承人死亡時農地因辦理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則所遺留下來的財產標的是權利,而非土地本身,即使農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也無法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農地可免徵遺產稅之規定。


浩富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其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免徵遺產稅,惟此案例中,農地已登記為自益信託,故其遺產之標的轉為信託利益之「權利」而非農地,仍需課徵遺產稅。

現今信託觀念普及,愈來愈多人了解信託的好處,可以保全資產或是達到財富傳承並節省稅賦,雖不知案例中將農地承作自益信託的考量及用途為何,惟若當初承作時了解各項可能產生之稅賦,全盤考量後再找尋最佳的方式進行財富規劃,就可以節省不必要的稅賦支出。

建議在進行財富規劃或資產移轉前,可向專業的會計師及律師進一步諮詢,做最適合您的財富規劃,並可避免不必要的稅賦成本。

本公司備有財、稅、會、法等各領域專家 ,歡迎洽詢本公司專業團隊。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