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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贊同低稅收管轄區域的實質性活動立法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有害稅收行為論壇的最新報告得出結論如下:在其低稅收管轄區名單上的十二個國家中,有十一個符合其「實質性活動」立法標準。因此,他們的稅收制度並不有害。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關於無稅或僅名義稅的實質性活動標準於2018年11月公佈。到2018年底,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都開始實施一項快速立法計畫,以在其國家法律中體現該標準。

一些國家繼續在2019年進行改革,以確保他們滿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要求,這些要求對於某些高度流動的商業活動部門所代表的意義是核心創收活動必須由管轄範圍內的合格僱員和運營支出進行。

目前被視為完全符合規定的十一個管轄區是安圭拉、巴哈馬、巴林、巴貝多、百慕大、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根西島、馬恩島、澤西島和土克凱可群島。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說,第十二個司法管轄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只有一個「技術要點」尚未解決,其法律目前正在修訂中。

從2020年起,論壇將開始對管轄區機制的有效性進行年度監測,以確保在實踐中符合標準。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報告還審查了一些司法管轄區實施的各種「優惠稅收制度」,並指出這些制度可能對其他司法管轄區有害。這些措施中的大部分已經被廢除,被修改,實際上根本沒有運作,或者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危害。只有一個這樣的製度,即約旦運營的開發區制度,被發現實際上是有害的,而另外二十一個制度已經被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