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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歐盟避稅黑名單 台商投資需留意

引文:

知名會計師事務所15日指出,台商如果在歐洲稅務不合作黑名單國家尚有資產配置或是註冊企業,應留意歐盟2019年底啟動的四大裁罰措施,包括更高的扣繳稅率、否准企業給付當地金流、加強落實CFC條款、不得豁免股利收入。

各歐盟地區需在2020年底前最少要實施一項制裁措施,因此台商必須留意各地規定,同時關注國際及歐盟動向,才能制訂全面策略應對。

根據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顯示,黑名單包括美屬薩摩亞、貝里斯、多明尼加、斐濟、關島、馬紹爾群島、阿曼、薩摩亞、千里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屬維京群島、萬那杜。

台商常用的美屬薩摩亞、貝里斯尚在黑名單之中。建議台商除了盡快調整資產配置或因應措施外,也要留意歐盟BEPS反避稅計畫,歐盟將觀察香港或免稅天堂地區的海外所得免稅制度、打擊雙重免課稅狀況。

另外,百慕達、開曼、BVI近一年來實施經濟實質規範,一般企業要有配銷收入、具備人員及營業處所,還要執行適當的接單、倉儲、物流、行政活動,董事會也需在當地召開。

而不少台商過去以百慕達、開曼或BVI等離岸公司作控股用途,僅持有股權投資且作為獲配股利或投資利益的紙上公司,但經評估,台商企業多半可落入較低經濟實質標準的「純控股公司」範圍,只要有人員及營業處所即可。然而,百慕達日前公布經濟實質規範細則,設定實質控制的門檻,如果台商紙上公司不符合規定,仍可能無法適用純控股公司的寬鬆版規範。

百慕達的實質控制門檻包括台商在百慕達企業對他國企業持有多數表決權、台商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控制、有權任命多數董事,三者要符合其中一項才能被列為純控股公司,台商應留存證明文件並如期申報。


浩富解析:

將境外公司設立於歐盟黑名單的國家要特別注意了,歐盟預計於2020年底前針對黑名單將最少施實一項四大裁罰措施:更高的扣繳稅率、加強落實CFC條款、不得豁免股利收入、否准企業給付當地金流,屆時可能會被課予更高的稅賦,提醒台商留意歐盟最新資訊,且盡早調整資產配置或組織架構,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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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工商時報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