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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以為賠錢沒申報房地合一稅 他遭追稅罰款逾千萬

引文:

房地合一稅沒報沒關係?不,有關係,關係大了。

高雄國稅局今年就有這麼件案子,這位張先生(化名)為了周轉,不得不賣出多筆房地,他以為沒賺錢,沒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房地合一稅,直到給國稅局通知他,大吃一驚:補稅罰款竟逾千萬元。

高雄國稅局官員告訴張先生,未申報案件是裁罰所漏稅額的一倍,但房地合一稅第一次被裁罰者減半,罰0.5倍。張先生罰款逾350萬元,「如果在期限內繳清本稅,罰款打八折。」亦即可以少繳70幾萬元罰款。

大家也可以回算,張先生本稅在700萬元以上。最後,張先生沒有選擇期限內繳清,因為籌不出錢繳稅,而申請分期付款,所以,罰款仍維持0.5倍。補稅罰款合計超過千萬元。

所得稅法第108-2條規定未申報房地合一稅的處罰,罰得很重,處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鍰。稅法規定是處罰的上限,實際裁罰多少是依據財政部頒訂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決定,官員說,不會處三倍那麼高,處罰標準是罰一倍。不過,還有一個從輕規定,如果是第一次被裁罰,罰則減半,罰0.5倍。


浩富解析:

在台灣不動產移轉涉及的稅負非常多元及複雜,一不注意常常會造成非常大的稅賦損失。不動產在出售移轉時,涉及的房地稅有分新舊制,105年度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屬舊制,在出售時會涉及土地增值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出售時不需申報房地合一稅,而是在綜所稅申報時將房屋收益列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而在105年度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屬新制,依規定需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另在持有的期間不同,或移轉的方式不同,都有涉及不同的稅賦或計算方式比率略有不同,故建議在進行不動產移轉前可以先找專業的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稅賦上的評估及規劃,以避免不必要的稅賦損失。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2020/11/02】